北京自考成绩复核申报的时限为当期自考成绩发布当天开始五日之内,即:
4月自学考试:6月9日至13日申请自考成绩复核;
5月证书考试:9月1日至5日申请考试成绩复核;
10月自学考试:12月9日至13日申请自考成绩复核;
11月证书考试:次年3月1日至5日申请考试成绩复核。
过期不再受理。
每次考试的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在进入“成绩查询”后点击下方的“申报复核”按钮,选择本人当期参加考试的任一科目(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与实习、毕业论文与设计等)提出复核申报。
申报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能对往期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报。
成绩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报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点击 “复核结果显示”按钮可查看本人的成绩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