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自考成绩复核申报:
1、自考生可于每次自考成绩发布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向地点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书面请求,处理查分手续,填写查分请求表,并按规则交纳有关手续费。
2、各县(市、区)招考办按专业课程填写考生请求试卷复查状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设区市招考办汇总上报省考办,并派自考专干前往省自考办抽取有关试卷。省自考办不接受自己请求查分手续。
二、自学考试查分查核的规则
审阅成绩是不是错统、错登、漏统、漏评。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宽严不属于查核规模。请求查分的考生,在请求查分一个月后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查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