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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8年上半年髙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四川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公布的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自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属同一准考证号,合格课程的专业编码、拟报的专业编码及申请毕业的专业编码一致,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实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三)凡考籍基本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四)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须查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七)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三、提交材料

  (一)查验考生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两份。

  (二)查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查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时间内,持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到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仔细核对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打印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生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留存。

  五、审定费用

  审定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通过毕业审核并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2018年8月下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当面密封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附件


400-610-0480 service@edu-ed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