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云南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8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22 号) 和全国考委、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有关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9 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含专科、专升本,面向社会开考和应用型)执行新的考试计划(见附件 1),考试课程安排、毕业证书办理均按新计划执行。
二、本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附件中序号标“*”者) 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三、本专业部分课程的成绩由理论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部分合成,其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 70%,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占 30%。这类课程包括专科的“学前儿童保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学前儿童游戏指导”、“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本科段的“幼儿园课程”、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学前儿童发展评估”、“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幼儿园班级管理”。
四、专科层次的选考课(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
五、已取得原考试计划中的合格课程,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进行转免(见附件 2);已在专科阶段进行替代的合格课程不能在本科阶段重复使用。
六、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考委办函〔2016〕4 号)精神,经征求主考学校意见, 制定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附件 3)。相关院校应根据上
述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幼儿教师实习指导”(专科,课 程代码 12349、6 学分)、“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专升本,课程代码 12657、6 学分)综合实践课程的具体考核办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请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高度重视,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请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做好相关课程调整和助学安排。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8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