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2018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2018年6月11日至29日进行,平台数据上报于5月22日至6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一)社会型毕业生毕业证办理(6月11日—15日)
1.市(州)数据上报及审核
6月11日:兰州市;
6月12日:除兰州市外的其他市(州)。
2.毕业生数据整理:6月13日—15日
(二)应用型专业毕业生证书办理(6月19日—29曰)
1.高校数据上报及审核:6月18日—25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初审情况,18日起分批审核毕业生数据及材料。
2.毕业生数据整理:6月26日—29日
二、工作地点
省教育考试院十一楼1121室
三、工作要求
(一)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证书办理工作,严格按程序签字盖章,严格按要求做好初审,严格按时间审核上报,提前修改相关信息,毕业生数据审核期间不再受理初审数据。
(二)初审合格的考生打印《毕业申请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另一份留存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查。
(三)按初审要求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杜绝虚假信息
及不合格档案,上报材料及信息务求完整、准确无误,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社会型考生《毕业生花名册》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毕业生档案材料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对上报的毕业生信息现场确认后打印《毕
业生花名册》。
(五)专本连读的考生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应先申请专科毕业再申请本科毕业。
(六)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出狱证明》,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七)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须本人签字确认,不予代办。
四、其他事项
(一)外省转入考生的课程成绩,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可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
(二)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初审时,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将本次办证导入的校考课成绩打印装订,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备查。
(三)部分应用型专业非主考学校要提前与主考学校继
续教育学院联系,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信息上报及相关费用的交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非主考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
(四)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下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考生毕业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电子注册后发放毕业证书。
(五)社会型考生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成功后,考生毕业证书及审批表统一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字确认领取。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规范证书发放工作,确保证书及时、准确发放到考生本人。
(六)毕业证办理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