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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解答-考籍篇

  四川自考政策解答-考籍篇


  考生如何申请办理课程免试?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是指已取得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课程。


  可申请课程免试的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以上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和结业生。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格课程成绩合并考籍者。


  (5)2016年以前外省自考生转入四川省参加自学考试者。(6)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申请课程免试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考生如何申请办理省际转考?


  离开四川省或从外省(区、市)到四川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申请省际转考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月和8月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此项工作安排的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省际转考申请。


  (1)转出基本要求: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②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只能转到同一个省份。③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④已经在四川省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⑥考生在原报考地取得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只在原报考地有效,不得转出。⑦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2)转入基本要求:①凡需要转入四川省的自考生,须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②考生应在四川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并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③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应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一致。④毕业论文成绩、免考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接收。⑤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按照四川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按规定需办理转免试手续,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⑥转考考生应当在四川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或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四川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自考应用型专业考生转学或转专业应怎样办理?


  自考应用型专业考生如果想转到另一院校学习,应先向注册的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原注册院校同意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才能在新申请学习的院校报名注册。


  自考应用型专业考生如果在院校内想转入另一专业学习,需向院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院校自考办审批处理。


  自考生怎样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自考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已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合格成绩。


  (2)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文凭,其提交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实。


  (3)应在院校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专业主考院校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考生如何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属同一准考证号,合格课程的专业编码、拟报的专业编码及申请毕业的专业编码一致,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和11月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此项工作安排的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办理毕业证书申请。


  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印制,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院校副署,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一经注册,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予更正。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或损毁不予补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信息如何查询?


  自考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信息(其中2005年及以前的学历信息无照片。2002年以前的自考学历信息未上学信网,考生须在学信网上自行申请办理学历认证)。


  如何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考生可申请办理遗失证明。申请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与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致。


  具体流程为:


  (1)考生在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为: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xxx姓名、xxx专业、本(或专)科、xxx号毕业证书,因遗失(或损毁),声明作废。


  (2)本人持刊载声明的原版报纸一张(不能剪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二张(已摄像的除外)并提交书面申请(须写明遗失或损毁时间),到原申办毕业证书招考办或院校自考办申请办理。


  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遗失或损毁如何处理?


  自考毕业生学籍表原件遗失或损毁不能补办。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还应持有考生本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生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可作为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补充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专业的课程合格成绩平均不低于65分、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且无违纪舞弊行为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以向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高等院校申请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具体时间请于每年1-2月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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