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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转出要求及办理步骤

  考生需要把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一)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二)办理步骤


  1.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受理回执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5.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6.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7.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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