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20年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见附件1)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9]11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有关重要事项如下:
从2020年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不再统一委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也不再统一委托省外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省外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外语借考工作。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关学业要求、水平测试由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和学位授予工作决策相关程序确定,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由于涉及学生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决策程序,制定明确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涉及学生,并予以公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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