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上海自考课程第一周具体安排,请下载附件查看。
说明:
1. 带“★”专业为系统委托开考专业或与系统合作开考专业,具体报名办法请向专业主考学校询问。
2. 注有“停考过渡”字样的专业已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进入停考过渡期。
3. 带“*”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带“▲”课程为华东区统考课程。红色字体为市级开考课程。
4.“英语”专业中的“教育学(一)”课程仅限在职教师报考。
5. 表中“独立本科段”专业开考的课程名称后加“(J)”者,为该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加考课程。
6. “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的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的中英合作证书课程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开考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咨询主考院校。
7. 能源管理专业中“助理能源管理证书考试”及“能源管理证书考试”的课程开考安排请向上海交通运输协会询问。联系电话:63904821;63904822